乐山市市中区人民医院 整体搬迁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室内空气治理服务项目采购公告(第二次)138
发表时间:2026-02-04 15:33 各潜在供应商: 根据医院工作相关要求,兹邀请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参加乐山市市中区人民医院整体搬迁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室内空气治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整体搬迁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室内空气治理服务项目采购 二、项目编号:DHXJ-2026004-2 三、项目预算:95000元。 四、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服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本项目主要针对乐山市市中区人民医院整体搬迁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具体服务内容:对此项目室内空气污染2次治理及第三方CMA检测(竣工后首轮治理+第二次治理+第三方CMA检测),治理包含房屋建筑内的所有软装、硬装(顶、地、墙及饰面板等)设备、家具等,涉及面积约120000㎡,预算价总价95000元。治理需达到《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2022)要求,并出具相应的第三方CMA检测报告。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实质性要求) 1、服务内容 (1)对乐山市市中区人民医院建设项目进行空气治理及检测项目(指标包含:甲醛、苯、甲苯、二甲苯、TVOC、),以及为完成本项目必须使用的相关设备、药剂和服务,并负责通过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的检测(以第三方出具有CMA标识的检测合格报告为准,检测费由中标人支付,如检测不合格需中标人完成治理整改至检测合格为止)。 (2)达标标准:在新区室内污染进行治理技术服务完成后,乙方需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采样检测,对治理后的区域进行抽样,采样选点、采样方法按照《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2022)执行。若任意一区域检测报告结果显示有检测点数据未达标的,则该区域所有房间乙方应进行强化治理服务,强化治理服务完成后再次按照前述抽样房间数进行检测,直至检测报告全部符合《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2022)为止。检验项目为建筑物室内空气中的:甲醛、苯、甲苯、二甲苯、TVOC。 (3)抽检标准:由采购人随机抽取25个点位进行检测,均出具带CMA标识的检测报告且合格率为100%方可通过验收。验收不合格由供应商继续无偿提供治理服务至空气质量检测合格为止。第三方检测报告均合格后,视为该项目完全验收通过。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的费用已包含在供应商空气治理含税报价中。 2、治理成果要求 1)室内空气质量达到《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2022):
2)使用施工药剂对有害气体进行分解,确保安全无毒、治理施工后保证不产生二次污染、长期有效并无反弹。 六、商务要求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实质性要求) 1、服务期:合同签订后至规定时间内完成治理及空气检测并提交检测报告,直至审核通过验收。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治理完工并完成第三方CMA检测,采购人收到合格的检测报告和供应商开具的合同总款项的有效等额发票后,30个日历日内支付至合同款项的90%;质保期到期后,如无重大问题,30个日历日内支付剩余合同款项。(以上第三方CMA检测的报告均由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带CMA标识的检测报告) 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报价要求: (1)本项目报价为人民币报价,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治理材料费、治理实施费、治理检测费、治理质量、治理质保、利润等供应商为完成本合同义务所需或所应得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无需向供应商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2)成交价就是包干价,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与自身现实情况,并充分考虑不确定性因素可能导致的风险自行报价。若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漏报、错报而导致重复工作成本,由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会承担任何费用。 5、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6、验收方法及标准:验收时间、期限、方式和标准等相关验收事项,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合同约定进行验收。 7、售后服务要求:免费质保期为2年,质保期内出现问题,1小时内响应,12小时内到达现场,24小时内解决问题。 8、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9、解决争议的方法 (1)因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采购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质量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0、其他要求: (1)治理施工人员要求: ①施工期间中标人须派驻一名项目经理,作为公司专项经理或负责人,进行全方位协调、督促施工。整体施工人员安排须满足采购方工期要求。 ②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至少4名治理人员,施工期间所有治理人员信息均须向采购方报备。 ③施工期间所有治理人员均须穿有中标人统一配备的服装。 (2)安全生产要求: ①投标人须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投标人管理以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力或投标人施工人员责任造成的案件、火灾、交通事故(含施工现场内)等灾害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以及事故的善后处理均由投标人独自承担,因此给招标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投标人负责全额赔偿。 ②投标人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施工现场必须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 ③投标人须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 11、其他未尽事宜在采购合同中约定。 七、评审标准 1、本次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小组将依据“按供应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的原则推荐中标候选配送供应商。 2、评审细表
注:(1)以上项目采购要求供应商必须完全响应,否则不予参加报价,并在合同中约定;其余未尽事项经双方协商后在合同中约定。 (2)以上项目采购要求供应商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请在报名时与报名资料一起提交。 (3)供应商若因自身原因无法签订合同(即放弃成交)或在合同履行期间不能按照本次采购要求履行所有投标承诺视为违约,将承担违约责任并进入医院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参加本院任何采购活动。
八、参加本次项目采购的有效供应商数量:三家及以上;邀请方式:在乐山市市中区人民医院(乐山市第二人民医院)官网(https://www.lssszqrmyy.cn);本项目若有补遗或更正公告会在乐山市市中区人民医院(乐山市第二人民医院)官网上发布,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随时关注;若因以上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九、本项目不支持联合体参与。 十、报名要求: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须在2026年2月4日至2026年2月6日17:00时前将法人授权书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供应商廉洁诚信承诺书、报名表(如下表)合并为一份PDF扫描文件(所有资料均须加盖公司鲜章)发送至邮箱:369729655@qq.com,注意邮件标题为投标公司名称+项目名称,同时通过该公告下方本项目采购文件下载处自行下载该项目采购规定的文件模板。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将上述资料发送至该邮箱的,视为放弃本次报名不能参与本次投标。(仅发报名文件)
十一、本项目院内磋商评审时间及地点:截止到本项目报名时间,报名有效供应商满足至少三家时,于2026年2月11日15:00时按照医院采购流程组织院内评审专家在纪检监督下进行评审推荐成交供应商。 供应商需在2026.2.11日14:30-15:00携带密封投标文件(模版请参考附件2)到乐山市市中区人民医院开标评标室,参与现场投标工作。 十二、采购结果公告:评审专家根据符合采购要求且得分最高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由采购人授权谈判评审确认成交供应商,采管科于5个工作日内在乐山市市中区人民医院官网公告成交结果。 十三、采购联系人:唐老师 联系电话:0833-2130050 十四、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模板)和投标供应商廉洁诚信承诺书(模板)文件模板下载详见附件。 附件2:乐山市市中区人民医院空气治理服务磋商响应采购文件(1)
|
||||||||||||||||||||||||||||||||||||||||||||||||||||||||||||||||||